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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知识--多份遗嘱
沈阳市沈河区炎黄为老服务中心 / 2017-06-08
炎黄遗嘱库提示:甲有一子一女,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。甲为感谢乙,自书遗嘱,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,所有现金都赠给乙。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。不久甲去世。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?
A.甲的前一遗嘱无效
B.甲的后一遗嘱无效
C.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
D.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
这个题目体现出两个问题,1、两份遗嘱哪份有效。2、两份遗嘱内有内容冲突部分,该部分该如何处理。
炎黄遗嘱库提示: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,遗嘱人可以撤销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,不得撤销、变更公证遗嘱。由此可见,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,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。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,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。
此题中甲在之后立下的遗嘱效力优于之前订立的遗嘱。而且由于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性,即后一张遗嘱修改了前一张遗嘱关于现金分配部分的内容。也就是说前一份遗嘱本来是要把现金给乙的,但是后一份遗嘱修改了这一决定,要把现金分给两个子女。 而前一份遗嘱中关于房产分配的部分没有被修改,因此该部分继续有效。所以该题的答案是:C。